說到洗錢,老百姓總會想到影視劇里金融黑手、網絡黑客的神秘形象。然而,真實的洗錢也許就在您身邊,日常的交易行為,普通的金融手段,簡單的經濟往來都可能“埋伏”著洗錢的風險,一念之差,您就可能成為毒品、貪腐、金融詐騙、黑惡勢力等嚴重犯罪的“幫兇”,變身“白棋子”,甘當“白手套”,化作“漂白劑”,最終淪為“階下囚”。
凝聚金融、司法力量,防范打擊洗錢犯罪,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聯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共同推出反洗錢普法宣傳片,以案釋法,以案普法,勾畫出最日常的“洗錢現場”,為人民群眾量身打造防范洗錢犯罪“實用指南”,打擊洗錢犯罪,守住法律底線,你我共同前行。
案例一
代持
代持,是指真實股東請他人代為持有某公司的股權或股份,代持人名義上成為公司股東。這在日常經濟交往中是非常常見的,然而,如果行為人利用自己的身份幫他人代持公司時,又明知公司可能是用非法集資款投資購買,仍與他人串通提供個人資金賬戶利用虛假支付對價的方式,購買該公司到自己名下,協助將非法集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轉化為“合法”財物的,涉嫌洗錢罪。
檢察官釋法
代持有風險,持股需謹慎。當您使用自己的身份為他人代持公司時需要確認公司來源性質是否合法,切勿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通過虛構交易等非法途徑幫助他人轉換或轉移財產。同時,合法使用自己的資金賬戶,切忌在幫人代持公司的過程中利用個人銀行賬戶虛假轉賬支付對價,成為犯罪分子的“白手套”。
案例二
投資
投資,一個既充滿金融活力又深藏金融風險的字眼,代表著資本助推發展的經濟活動。然而,在無數投資背后卻暗藏著洗錢的“黑手”。如果行為人明知投資資金來源不當,可能是貪污賄賂犯罪所得贓款的情況下,仍然借由合法投資途徑為其“漂白”贓款甚至利用贓款繼續獲利,涉嫌洗錢罪。
檢察官釋法
投資有正道,貪利恐生非。當您使用他人提供的資金代為投資的時候,同樣要確認資金的來源和性質是否合法,切勿在明知代為投資的資金來源不合法或者投資數額與委托人的財產狀況明顯不符的情況下,仍然為了蠅頭小利鋌而走險,將來源不當的資金“錢滾錢”、“利生利”,成為犯罪所得的“漂白劑”。
案例三
開戶
開戶,主要指在商業銀行以本人名義開立資金賬戶,這可能是老百姓經歷的最為頻繁的金融活動,然而,犯罪分子為逃避偵查、追贓,卻大肆利用這看似日常的行為分散、轉移贓款。如果行為人明知可能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所得,仍然到銀行開立本人實名資金賬戶,協助散存巨額現金或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劃轉的,涉嫌洗錢罪。
檢察官釋法
開戶很日常,出借要慎重。個人銀行賬戶安全不僅包括賬戶內資金安全,還暗含著賬戶使用的安全。當您被要求到銀行以本人名義開立實名資金賬戶,并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用該賬戶散存現金、劃轉資金時,一定要拒絕,守住與您日常生活最密切的金融安全底線,切忌因“事小”而僥幸,成為犯罪活動的“白棋子”。
金融安全關系國家安全,打擊洗錢犯罪是維護金融安全、斬斷嚴重犯罪“再生血源”的利劍。檢察官聯合人民銀行提醒大家:嚴守法律底線,防范洗錢風險,讓我們對自己負責,也對國家盡責,共筑健康有序的金融環境。
相關法條
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